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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最新消息 >> 公會消息 >>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最新訊息「環保署修正水污染防治法及罰鍰額度裁罰準則,罰鍰上限提高至2000萬元」
  相關檔案下載 :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.pdf    回上一頁
  自102年底發生日月光公司廢水污染後勁溪事件,及陸續發生多起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後,環保署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「水污染防治法」,並於104年10月19日修正公布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」,事業罰鍰上限由現行60萬元提升至2,000萬元。

水污法本次修正重點主要為「強化刑責及罰則」、「追繳不法利得」、「鼓勵檢舉不法」及「資訊公開」,係強化不得任意繞流排放、不得任意稀釋及應正常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之規定,同時對於違反該等規定及放流水超標行為加重處罰,事業罰鍰上限並提升至2,000萬元,以嚴懲蓄意排放廢污水且造成嚴重污染及危害之污染者。

而於104年10月19日修正發布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」,大幅度修正罰鍰額度計算方式,依據違規業者之規模、承受水體特性、違反條文及違規情節等,分別計算點數並加總後乘以罰鍰基數,作為處分罰鍰之額度。

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,自水污法修正公告後,目前縣內已有事業因違反水污法依規定將裁處超過100萬元罰鍰,請事業務必確實操作廢 (污)水處理設施,避免因違反水污法而遭裁處巨額罰鍰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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